男科医师在治疗男性不育症的临床实践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。
1.配偶年龄决定治疗原则
在影响生育的年龄因素方面,女性年龄因素对生育潜能有较大影响。
研究发现,年龄的增大是造成妊娠率降低的最主要因素,女性年龄的增加与流产发生率及胚胎染色体异常率的攀升关系密切。因此,对配偶年龄<30岁者,仅进行基本的检査和生育咨询;30~35岁者,要全面检查和特别关注;>35岁者,应该进行全面系统检查,并积极寻求新技术帮助。
年龄的增长意味着女性的生育潜能显著降低,所以在决定治疗方案时,尤其是否期望等待药物治疗男性患者而期望自然怀孕时,女性年龄因素特别重要。
2.综合治疗与个体化原则
男性不育症是由多种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,存在明显的个体差异。以往对单一药物治疗男性不育症的研究,单一药物干预难以收到良好疗效,所以针对多个病因联合用药,可能是提高药物疗效的一个重要途径。药物治疗应该尽量应从不育病因入手,尽量做到治疗个体化,并根据精子发生的多个环节,采取综合选择药物的联合治疗措施。
此外,男性不育症常同时伴有许多其他男科疾病和异常,如男性性功能障碍、前列腺炎、生殖系统发育异常、男性更年期综合征、生殖系统感染性疾病(性病),以及其他器官系统的疾病(如糖尿病、代谢综合征)等,使男性不育症的诊治错综复杂,同样需要综合治疗。
3.经验性治疗广泛使用
大部分男性不育症无明确病因,多采用经验治疗,尽管缺乏循证医学的验证,但几乎所有患者都愿意采用非特异性的治疗方法。
4.安全第一
不育症一般不是一种致命性疾病,因此在选择经验性治疗方法时,应该尽量避免选择毒性强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与治疗手段,并避免对精子造成新的伤害。
5.尽量争取自然怀孕
由于辅助生殖技术潜在的遗传危险性,因此在选择治疗措施时,循序渐进地选择治疗措施是明智的,尽可能采用生活方式的调整、药物或手术等方法来等待自然怀孕。首先尝试简单、方便、无创或微创的方法进行治疗,只有那些久经多种尝试失败,或经过检查认为目前确实没有有效的办法后,才考虑选择进一步的治疗措施,如人工授精、体外受精或显微授精等,并仍然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基本过程,且也有必要配合药物治疗。
6.夫妻同治
对女性生殖功能的良好治疗是男性不育症的最好治疗方法之一。夫妻间生育能力较强的一方可能部分代偿对方低下的生育能力。如果夫妻双方生育能力都有问题,则容易表现出明显的不育,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育夫妻中经常会双方同时存在问题。因此,不能忽视对配偶的诊治。
鉴于目前尚缺乏较合理的治疗方法,每一种男性不育症的治疗方法必须配合女性生殖功能的优化,同时加强患者夫妻的咨询讨论,这对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男性生殖功能紊乱的方法时尤其有用。
7.应加强患者教育
对不育症治疗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?这是每对不育夫妻都要面对的问题。医师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患者的教育工作,主要包括引导患者接受科学检查、全面咨询、系统治疗,简单、方便、经济、无创及微创是基本的原则。一旦治疗无效或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时,如高FSH水平的小睾丸症和非梗阻性的无精子症、明确影响生育的染色体异常等,要学会面对现实,该放手时就放手,放弃也是一种冶疗选择,患者还可以选择供精人工授精或领养子女,并期待着科学技术进步的那一天。
8.鼓励探索和总结治疗经验
尽管ART可以获得较大的成功概率,但是大部分患者更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自然生育孩子,而不是在实验室里;在面对自已的疾病时,大部分患者也更愿意接受针对病因的治疗。
此外,ART的高额费用也使得多数患者愿意选择常规治疗。在基于循医学背景下的不育诊治,过度治疗加重患者负担,违背有利于患者的原则。然而,无作为仍然不可取。到目前为止,男性不育症的一般疗法、药物、手术等治疗方法,虽然还没有太完善的成功经验,但这并不妨碍继续寻找对此有效的治疗,我们应该鼓励医师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经验积累。
总之,鉴于目前人们对男性不育症认识的误区及诊治意识的淡薄,应鼓励生殖医学的基础硏究,进一步完善男性不育症冶疗的循证医学资料,加强临床路径的探索与总结,强化包括药物在内的常规治疗,设计严谨的临床试验方案,从而规范男性不育症诊疗,提高临床疗效,降低医疗成本,才能最终解决男性不育症患者的有效治疗问题。
本文引自《男科疾病诊疗理念 李宏军 2019观点》